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8-9-17_F/2017-010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20
潞政发〔2016〕11号
潞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根据《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预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隆危改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计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2016年,潞江镇第一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拆除重建300户。(各村指标任务详见附表)。
二、精心组织
各村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指标计划,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此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的农户必须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且D级危房是实施的重点;各村在工程项目安排上,要突出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年度抗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多发地区,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户住房给予优先安排;同时,特困户(五保、低保户)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认真抓好确定实施对象的公示工作。项目管理实施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规程(试行)》的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云南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中的抗震措施和技术标准。同时,各村要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措施,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在2016年11月30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各村工程建设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体现当地民族特色,按照《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农户建房通用图集》建筑设计方案建盖。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2〕97号)等有关规定,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冒领补助资金;潞江镇纪委、村建办、财政所、国土所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潞江镇将严格执行补助资金的兑付程序,坚持以“一折通”或银行存折的方式,把补助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
四、严格补助对象审核
补助对象应同时满足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连片特困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房屋鉴定为D级。有下列情形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在集镇、城市购买住房人员;属公职人员;注册企业、农家乐、合作社,不符合贫困条件;建有安全性住房;建房不符合规划要求;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请各村严格审核,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落到实处,达到精准扶贫。
附件:潞江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计划安排表
2016年2月20日
潞江镇人民政府
潞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