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索引号
01525758-9-/2021-0818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8-18

 

 

 

潞江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潞江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上述政府信息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重要问题、多个科室的,须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保密审核;

(四)分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