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索引号
01525758-9-/2018-0203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2-03

潞江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第一条  信息目录从编制规范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结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较大的变动。目录更新,原则上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二条  编制目录既要注意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应编入政府信息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阅,但对编入目录的相关文件要对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第三条  信息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第四条  信息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

第五条  信息目录编制与更新要进行严格地备案管理,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