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1-1129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29
兰城街道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户外广告投放,净化村容村貌,防止人民群众受“假乱俗”广告欺骗,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坚决遏制街道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1〕33 号)要求,开展为期3 个月的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街道农村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虚假宣传、无序投放、内容低俗等农村户外广告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农村户外广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区人居环境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内容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
1. 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2. 内容夸大失实、偷换概念、混清视听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3. 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低俗庸俗媚俗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二)加强对农村户外公共活动场所违法违规广告清理整治
1.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2. 张贴、悬挂、绘制、投放随意混乱,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商业宣传标语及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3. 年久失修失管、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4. 农村集镇、学校、医院、车站(公交站点)、公厕、文化活动场所等周边的违法违规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三)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四)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依规拆(清)除。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清理整治工作。要摸清底数,逐级建立问题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要求,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治,逐一挂账销号。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社区要对照问题清单,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集中对农村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且拒不拆(清)除的,上报街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拆(清)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社区要强化清理整治成果巩固,街道将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整治工作列为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年度考核内容,列为美丽乡村、文明村镇申报的必备要素,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价内容,形成农村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反弹。
四、责任分工
街道由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督促各抓好工作落实;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工作情况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一)各社区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一是加强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对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沿线和公共场所张贴的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日查日清。二是村组道路沿线、卫生室、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活动区域的户外“假乱俗”广告进行清理,教育引导村民规范整治房屋外墙、立面“假乱俗”广告。三是将规范村庄户外广告行为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发现粘贴违法违规广告的,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或向街道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综治办要将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基层及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内容。
(三)智慧党建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农村低俗庸俗媚俗违法户外广告,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四)兰城派出所要加强与安监站联动,依法打击虚假广告违法犯罪行为,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并及时开展审查,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依法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五)兰城中心校要指导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对周边的“假
乱俗”广告进行清理整顿,配合安监站加强对教育培训领域广告的审查和监管。
(六)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外出务工等劳务信息
的审查和监管,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防范电信诈骗、虚假广告等的宣传。
(七)自然资源所要结合农村违法违规用地和乱占耕地建
房问题,配合清理有关建筑、设施上的违法户外广告。
(八)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农房抗震改造,配合清理有关房屋上的违法户外广告。
(九)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云南省公路铁路航道沿线户外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地区交通沿线违法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
(十)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将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整治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对房前屋后、村组巷道、公共空间的户外“假乱俗”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消除乱贴乱挂现象,规范乡村文明行为,提升村容村貌;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等广告的审查和监管。
(十一)社会事务办公室要指导医院、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对周边的“假乱俗”广告进行清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加强健康科普宣传,传播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提升健康素养,建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
(十二)安监站要做好源头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规定,强化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户外广告内容的监测、排查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以及明知或应知广告违法仍进行设计、制作、代理的广告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医疗保健、投资理财等领域广告的监管,开展低俗庸俗媚俗广告整治专项行动。要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协调,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清理整治计划,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调度,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整治难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智慧党建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强农村户外广告整治宣传报道,提高群众鉴别各种虚假广告能力,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知法守法,对典型经验和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为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要于每月9日、24日前,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由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区委农办。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委农办牵头对街道各社区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综合报告报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