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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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30/2018-0819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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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瓦窑镇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抓实抓细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打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组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危旧房屋、临建设施,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等重点部位和环节。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

四、检查内容

(一)煤矿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落实防洪措施,切实加强已关闭非煤矿山防洪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遏制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凹陷开采排水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使用剧毒危化品的矿山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剧毒品在运输、储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剧毒品的流失和污染事故。尾矿库要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危尾矿库的监管和防治,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保证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要组织及时清理排洪、泄洪设施,确保排洪道的畅通,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落实专人24小时巡逻,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和上报。(非煤矿山由安全站、国土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储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派出所、安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重点工程、水电、公路、隧道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等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危旧房屋、玻璃幕墙以及作业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遇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村规办、水管站、国土所、公路管理所、安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高速公路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汛期行车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性能的监测力度,杜绝带病运行。(派出所、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派出所负责)

(六)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要加强对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校车安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踩踏、溺水事故发生。(中心校负责)

(七)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务、林业、农机、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防大洪,抗大灾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检自查。全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如实记录安全生产现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排查、整改、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检查结果要及时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和工作职责,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防范到位。

(二)部门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检查,检查情况要填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三)政府综合督查。镇政府要加强跟踪督查和情况调度,专项检查期间,全镇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检查情况,镇政府扎实开展综合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深入企业一线督查检查,下发《瓦窑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告知书》(附件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完成时限,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组织专项检查,认真自查自改,填写《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附件2)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附件3)。

(三)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个企业要针对汛期期间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有的企业都要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系,结合企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四)切实提升避险自救常识。要结合汛期本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内的实际,搞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自救知识,教会从业人员和群众准确辨识风险,掌握基本的避险、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在发生各种灾害事故时减少人员伤亡。

附件:1.瓦窑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告知书

2.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3.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瓦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告知书

                     单位:

汛期来临,极端天气逐渐增多,特别是强降雨天气导致的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强化汛期安全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防汛检查。认真开展汛期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

二、做好汛期应急准备。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到岗带班制度,重点部门要24小时巡查,物资、设备、应急队伍准备到位,确保响应及时有效。

三、落实停产停业撤人制度。密切关注舆情、风情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现重要险情、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遇到雷雨、大风等极端气候条件,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撤人。

附件2

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第   页,共  页)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整改措施和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签字

附件3

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

           日,              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组,对          进行了检查;查出主要隐患和问题    条,提出整改措施   条;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和被检查方(单位名称)                   ,认真落实整改。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

签字

组长:

成员:

瓦窑镇党政办公室                       20184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