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索引号
01525771-4-/2023-0425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4-25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镇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应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

第五条评议内容:

(一)是否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是否能够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评议方式:

(一)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二)问卷评议。根据网络评议、监督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三)专题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评议员,组成监督评议小组,进行专题监督评议。

第七条评议程序:

网络评议、监督评议为主要评议方式,纳入常态管理,由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自行开展,问卷评议、各界评议等方式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监督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监督评议表格,在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约请访谈等形式,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回收问卷,汇总测评情况;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评定,评定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将评定结果报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向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八条 社会评议结果的处理。针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并向群众作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反映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如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条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瓦窑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