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30925-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5
瓦房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23〕4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隆政发〔202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瓦房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乡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乡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工作文件,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5年底前),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部门、区直部门各派驻机构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村(社区)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瓦房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字连程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光海 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董云飞 党委副书记
杨 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永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兰利云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段宇晨 副乡长
杨 蓉 副乡长
张晓虎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王重昌 司法所所长
李 杰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瓦房所所长
杨朝月 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明宝 经济发展办主任
李能钦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朱加良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争林 社会事务办主任
周 杨 社保中心主任
明景廷 乡村振兴办主任
杨 群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罗壮志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梅凯伦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田 颖 项目办负责人
孙玉庭 财政所负责人
杨华伟 瓦房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学华 瓦房中心卫生院院长
吴 敏 瓦房中心校校长
19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光海兼任,办公室成员赵明宝,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依法依规查全、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具体分工如下:
1.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乡财政所负责和协调;
2.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瓦房所负责和协调;
3.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乡组织人事办、中心学校负责和协调;
4.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和协调;
5.涉及普查区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的事项,由瓦房乡自然资源所负责和协调;
6.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项目办负责和协调;
7.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
8.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瓦房乡中心学校负责和协调;
9.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瓦房乡中心卫生院、乡社会事务办负责和协调;
10.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和协调;
乡直各部门和区直部门各派驻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参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乡微信公众号以及各村(社区)广播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充分利用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