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公开招聘 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启事

索引号
01525774-9-/2019-0425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4-25
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公开招聘 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启事
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促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瓦马乡人民政府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21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隆阳户籍人口,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至45周岁。
(三)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隆阳户籍人口,男女不限,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50周岁。
(四)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热心民政事业并能长期稳定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悉电脑办公应用操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
(六)曾经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或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
(七)有驾照者优先。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有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
(二)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三)近三年有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和无理上访的。
(四)经常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
(五)有违纪违法嫌疑尚未被有关机关查清的。
(六)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工资待遇
(一)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标准执行2000元/人/月(试用期间不承担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执行3600元/人/月(含单位购买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
(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补助金标准执行825元/人/月。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相片2张。
(二)报名地点:隆阳区瓦马乡为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联系人:朱建宏。
(三)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8日。
七、录取方式
通过现场确认核对基本信息后组织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决定录取人员。
八、面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由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