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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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4-9-/2018-06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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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6-10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答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隆阳区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三)发放时间。每季度末月发放一次,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申领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隆阳区辖区内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

(三)发放时间:每季度末发放一次,补助对象实现动态管理。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注明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向当地村(社区)进行申请,并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隆阳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隆阳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2、村(社区)根据残疾人提供材料开展调查,并填写调查意见报乡镇(街道)残联。

  3、乡镇(街道)残联根据村级调查意见,对申请表事项进行审核,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4、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残联进行审核。

  5、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报区民政局进行最终审定。审定合格的名单由区民政局在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应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6、对于公示通过的,自申请之月起按季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银行发放

区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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