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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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4-9-13_A/2016-123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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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10-11

瓦政发〔2016〕120号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保障群众基本卫生服务,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标准、对象及任务

(一)筹资时间:2016年10月20日—11月20日。

(二)筹资标准:根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要求,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为150元/人。

(三)筹资对象:户籍在隆阳区瓦马乡的所有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合)。

(四)筹资任务:以村(社区)为单位,确保参合率达到10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参合率必须达到100%。

二、筹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则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2017年筹资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乡合管办和卫生、财政、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联系,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区民政和残联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老乡干部、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参合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帮助贫困参合农民缴纳参合资金。各村(社区)补助花名册由乡民政办提供。

(三)落实程序,准确录入信息。各村(社区)必须以户为单位征收、逐人填写参合登记表、以户为单位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收据上必须填写每个参合人员名字),所需的收款票据,统一由乡财政所到区财政局领取后,发放至村(社区)(票据购买费用由区财政局在合作医疗办公经费中列支)。参合费用收缴登记后,乡合管办要指导各村(社区)细心核对合作医疗证号,认真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参合家庭集资缴费记录”栏目内容,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及时发放至参合农户手中,确保参合的人、钱、票、册四相符。乡合管办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参合农户参加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新农合系统,确保2017年1月1日正常启动新农合报销工作。

(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2

人以上),对农户参合资金进行核实汇总和管理,每5天上交瓦马财政所,并存入瓦马乡财政新农合专户,筹资结束后由乡合管办、财政所审核汇总后上缴至区新农合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农民参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乡民政办要认真做好区域内民政及残联补助对象底数澄清工作,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区民政局和区残联。

(五)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各村(社区)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村(社区)筹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督促本村(社区)抓好新农合的宣传和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100%以上。并于2016年10月20日起,每10天向乡政府合管办报送1次筹资进展情况(联系人:杨丽仙,联系电话:1352955****),由乡合管办汇总后,报区合管办。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