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禁毒专干考核奖惩细则

索引号
01525766-9-30/2018-022502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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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3-31

辛街乡禁毒专干考核奖惩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乡禁毒工作和禁毒专干队伍建设正规化,确保全乡禁毒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隆阳区禁毒委关于印发《隆阳区禁毒专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乡禁毒专干绩效考核以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核机构、对象和方法

第三条  由乡禁毒办牵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度对本乡的禁毒专干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考评内容

    第五条  禁毒专干考核内容分为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二项。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乡禁毒办和辛街派出所负责,业务工作考核由乡禁毒办和派出所负责。

第六条  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乡禁毒办按照本单位管理办法进行。

第七条  乡禁毒办和派出所不定期对禁毒专干进行督查,督查脱岗一次扣除工资100元,脱岗两次扣除工资300元,脱岗三次责令本人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经公安机关查获新增吸毒人员,没有发现上报的,罚款扣除工资50元/人;经公安机关查获零星贩卖毒品人员,没有发现上报的,扣除工资200元/人;对在册吸毒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扣除工资50元/人;对吸毒人员动态情况不清楚的,扣除工资50元/人;经公安机关查获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没有发现上报,每起扣除工资100元 ;不服从管理和违反相关制度的禁毒专干,主管部门有权将其辞退。

第九条  对主动提供吸毒人员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获属实并抓获归案,奖励100元/人;对主动提供零星贩毒人员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获属实并抓获归案,奖励300元/人;对主动提供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查获属实,每起奖励200元。

    第十条  业务工作考核由乡禁毒办采取年终考评、量化打分、分级评定的方法,结合每年度《隆阳区禁毒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及日常乡禁毒办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禁毒专干进行考核,共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

    第十一条  业务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取用每年度开展的辛街乡禁毒工作考核评估的分数,日常乡禁毒办布置的其它工作完成不力的,相应扣分。取值分数在95分以上的禁毒专干为优秀(含95分),88-95分为合格(含88分),85-88分为基本合格(含85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被扣除工资50元扣除1分,扣除工资100元扣除2分,以此类推。

    四、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禁毒专干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乡禁毒办和派出所进行。对严重违反日常管理相关制度,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乡禁毒办报隆阳区禁毒办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禁毒专干的业务工作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由乡禁毒办予以通报批评,经培训后次年年度考核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禁毒专干,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由乡禁毒办通报给乡政府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每年度按考核结果对禁毒专干相应给予物质奖励。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乡禁毒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