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66-9-17_F/2018-0225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8-28

辛街乡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乡党委的决策部署,请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一级省、市、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乡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业主责,加强脱贫攻坚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力推进打造辛街人民幸福家园,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 工作原则  

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是全面从严治党、厚值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把自己摆进去,找准职责定位、主动有效作为。在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工作放到脱贫攻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运用精准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等措施,以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脱贫,努力实现执纪成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  

 (三)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做到脱贫攻坚的工作任务在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严查快办,对工作推动不理的一律倒查问责。  

(四)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要找准职位定位,切实履行好扶贫领域监督职责,既紧盯本级监管对象,又具体指导督促下级和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二、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隆纪通201723)和《关于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六项工作机制的通知》(隆纪通201726)以及《隆阳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隆纪通201729)文件要求,拿出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和责任,切实推动全乡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一)乡纪委  

对本乡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纪律作风问题负有监督责任,要紧紧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两明确”:明确“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落实到了每村每户;明确扶贫的责任人、责任单位是否真实履职、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三到位”:检查精准识别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等问题;检查执行政策和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扶贫措施;检查脱贫实效是否到位,是否有搞突击性的临时“大输血”、数字脱贫等问题。“四不准”:不准挪用套取、挤占、截留、挥霍扶贫资金;不准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刁难群众、加重贫困户负担;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准推诿扯皮、耽误工作),一项一项核查,一项一项纠正。要认真处理相关信访举报,做好扶贫领域和脱贫攻坚工作中涉嫌违纪问题线索搜集和分类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差的党员干部情况及时报告,每月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要每个月对辖区内一个贫困村进行全面检查,时限一年期间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督促指导,督促村监会认真履职。  

(二) 乡扶贫办公室  

    1.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要结合全乡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认真落实主业主责,确保在扶贫工作中项目、资金、措施落实到位,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或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的,要及时移交乡纪委。  

2.严格落实线索排查、移送工作。要按照线索排查相关要求,于8月底前对十八大以来的问题线索存量进行集中排查,排查情况要由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报乡纪委。要严格执行线索排查常态机制,安排专人每月及时收集脱贫攻坚相关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定期进行排查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纪委。  

3.管理指导好五个贫困村工作队员。要结合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出勤督查工作,对在工作中敷衍了事的工作队员上报上级处理。  

4.对不符合易地搬迁的而搬迁得,符合搬迁的而没有搬得进行及时整改。  

(三)其他相关办公室及站所  

在前一阶段“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市、区及乡党委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所挂钩的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发展计划,进一步细化到村到户帮扶方案,推动帮扶项目落地,跟踪了解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变化情况,调整完善帮扶措施。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四)各村务监督委员会  

要紧紧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相关要求,认真核对贫困户情况,看精准识别到不到位,“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兑没兑现,做到家家有数、户户清楚。要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进行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台账,把监督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建设、每一笔具体资金使用、每一项具体政策落实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纪委,及时通报村“两委”,并督促进行整改。  

四、工作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全乡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动员、层层负责、层层落实,把责任压实到各村(社区)基层一线,乡纪委要把查处脱贫攻坚违规违纪行为作为当前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责任上肩,集中力量。快查快处。  

二是提高工作能力。要明确乡纪委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敢于发现问题、善于分析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帮助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提高履职能力,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中“上热中温下冷”认识浅、动作慢、行事迟等问题。  

三是定期报告通报。要层层报告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特别是在乡村两级,定期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释放严格监督执纪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是严肃查处问题。认真落实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六项工作机制的通知》(隆纪通201726)文件要求,加强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和处置,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的贪腐问题、纪律作风问题。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限时办结;对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到位的,执纪问责不严的,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同时,对贫困村未如期完成脱贫目标、群众满意度低的“挂包帮”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