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及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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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09_D/2018-0225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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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3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及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专项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及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隆食安办发〔2017〕5号)工作部署,为有效防控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及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严格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督促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建立健全覆盖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全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防控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餐饮环节存在的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制售食物,提供或制售罂粟苗和添加罂粟壳(粉、籽、苗)等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售卖各种山茅野菜、野果,以及无证经营、自制(配)药酒等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中药材经营户、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擅自采购、销售、使用、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1.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各村(社区)和各乡安委成员单位要对食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山茅野菜的行为进行全面预警,对家庭或个人食物中毒后应采取的急救措施进行提示,强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供餐单位、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农村自办宴席、施工工地等重点单位,严禁采摘、选购、供应、加工、制作、销售、食用添加草乌等毒性药材和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食品、山茅野菜、野果、野生菌、野蜂蜂蜜(蜂蛹)等,建议家庭或个人不要擅自采摘、选购、加工食用,谨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各乡安委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加工制作售卖毒性药材和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

3.全面组织广泛动员。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到人,深入动员宣讲直接食用或在食品中添加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食用山茅野菜、野果、野生菌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力求达到最大的宣传覆盖面、最好的宣传效果,重点引导群众在非医用的情况下不要食用草乌等毒性药材,树立安全健康的饮食理念,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1.认真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行为,明确毒性中药收购、经营由监管部门核准的药品经营企业承担,配方用药由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负责供应,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毒性药材的收购、经营和配方。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中药及其泡制饮片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切实加强对毒性中药的管理。

2.组织各餐饮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要求各餐饮单位重点从持证经营、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和贮存管理,食品加工、食品添加剂购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有效整改。

(三)集中治理整顿

1.严禁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严查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整治集贸市场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违法行为,以游贩、草药摊点和中药材经营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和中药材经营店销售生草乌、生附子、砒霜等国家规定的28味毒性中药材的违法行为。整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饮片)违法行为,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严禁超范围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行为。

2.违禁违法制售药膳行为。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制作药膳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检查药膳配方、配制药膳的中药品种,对使用“食药两用名录”品种以外的中药品种擅自配制药膳的,要依法严格查处。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药材加工制售食物,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及其他食品。要对加工、经营过草乌、附片(子)等毒性药材的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回访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凡是加工、制售草乌、附片(子)的行为,一律吊销证照,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3.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重点检查使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一经发现提供罂粟苗和非法添加罂粟壳(粉、籽、苗)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一律吊销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严防罂粟壳(粉、籽、苗)等违禁物品流入餐桌。

4.严禁违法购销药酒行为。重点检查泡制药酒所选取的药材和配方以及所使用的散装白酒。药材必须为食药两用,不能随意搭配。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偏方”、“秘方”等私自泡制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药酒在餐馆内销售。要严查散装酒的进货渠道,凡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准在餐饮单位销售。不合格的散装白酒要依法没收,集中销毁。对无审批部门批准的药酒、保健酒要责令下架,并依法予以重处。

5.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供餐量大、用餐人数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加工制售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野蜂蜂蜜(蜂蛹)及各类山茅野菜。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谨慎选择加工制售野生菌、野蜂蜂蜜(蜂蛹)及各类山茅野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严格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村(社区)、各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分析薄弱环节、存在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落实人员培训、体检、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过程控制等各项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促进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深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草乌、附片(子)是毒性中药材,极少部分群众有药膳进补习惯,加之正值春节,杜鹃花(木耳花)、金雀花、蕨菜、香椿、马桑果等各种野菜、野果大量上市,为避免食用引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强化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大对草乌、附片(子)、马钱子、雪上一枝蒿等毒性中药材,以及各种山茅野菜、野果、野生菌、野生蜂蜜(蜂蛹)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领导,严格监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完善、协调有力的食用毒性中药材、野生菌、山茅野菜中毒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对辖区内药材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大检查,治理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应急值守,增强防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积极稳妥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治中毒人员,认真做好事件调查处理、跟踪和善后等工作。要深入推进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项目,广泛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食物中毒应急救治培训,制定常态化宣传预防、应急救治、防控保障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四)畅通信息,严格问责。各村(社区)、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依法公布专项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反馈社会诉求、解答社会咨询,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要通过专项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工作督促力度,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村(社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于5月15日前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上报安监站。工作包括专项监督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同时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联系人:肖金燕,电话(传真):2876016,电子邮箱29135184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