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6-9-06_B/2016-1231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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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11-01

 

 

 

 

 

辛政发〔2016274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街乡“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区关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度消耗,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217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下达辛街乡“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665号)的有关规定,辛街乡“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3.134万立方米,其中:按照采伐类型分,主伐2万立方米、抚育采伐1.1万立方米、更新采伐0.004万立方米、低效林改造0.02万立方米、其他采伐0.01万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别分,公益林0.124万立方米、商品林3.01万立方米;按照森林起源分,天然林0.001万立方米、人工林3.133万立方米;按照森林权属分,集体林3.134万立方米。(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限额是我乡“十三五”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公路、铁路、农垦等部门经营的森林,统一纳入以上采伐限额管理,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要继续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要按照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建立和完善 “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强化措施,依法监管,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消耗和天然林保护情况实行年度综合检查考核,确保全乡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双提高”。

二、稳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创新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要突出保护好天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在国家未下达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限额和明确有关政策之前,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停伐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扩大和提高人工林发展利用的规模与水平,为林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要进一步简化优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农村烧材、自用材的办证率,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三、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

 各村(社区)和乡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不断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和机制。要大力推动和指导行政村、林业合作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等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加快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四、加强采伐管理

森林采伐限额按照蓄积量单项控制,要坚持采伐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简易作业设计,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国有林采伐要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编制采伐作业设计。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区森林公安局、区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协助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林场做好相关工作。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乡人民政府切实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经常性检查与年度专项检查。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与专项检查情况须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天然林停伐政策执行不到位、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等行为,以及因人为因素引发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加大对各地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力度。乡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要层层做好政策宣传与学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保护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辛街乡“十三五”期间各村(社区)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6111

 

 

                                                       

 隆阳区辛街乡党政办                20161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