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2016年计划生育协会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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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14_B/2016-1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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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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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辛政发〔2016247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街乡人民政府2016计划生育协会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辛街乡人民政府2016年计划生育协会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6928

                                                      

  隆阳区辛街乡党政办             2016928日印发   

 

辛街乡人民政府2016计划生育协会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诚信计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计划生育家庭为中心,积极构建政府诚信、群众互信、个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服务意识、制度建设,注重利益引导、服务关怀、宣传倡导、维护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推动群众主动参与和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得到进一步更新,群众婚育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得到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得到全面实现,国家和省、市、区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适应统筹城乡的新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诚信体系

1.以部门诚信为先导。乡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推进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切实提高人口计生部门的公信力。要以深化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以群众自治为基础。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村(社区)计生协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要切实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扩大基层民主,不断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人口计生工作,在基层形成干部群众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使诚信计生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以诚信组织为依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了解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在群众自觉自愿、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地理特点,由育龄妇女自愿组建“诚信计生小组”,也可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利用各类专业生产合作社组织、产业化基地、“三结合”帮扶项目,建立计生诚信组织,推选诚信小组长,协商、签订和落实诚信计生协议。

4.以双向承诺为保证。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要以签订协议、公开承诺等形式,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和诚信小组成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应全面兑现各项承诺,对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群众,要充分尊重和维护其避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奖励扶助的权利,全面实行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自主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育龄夫妇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对未参加诚信小组的群众,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环情、孕情医学检查等免费服务落到实处。各村(社区)委员会与本村(社区)已婚育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通过“双向自愿,双方承诺”,密切党群关系、提升政府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创新诚信机制

1.诚信评价机制。本乡结合实际制定诚信计生标准,建立由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多方参与的诚信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由政府内部评价为主向公众评价为主转变。要建立计划生育信用记录,定期开展诚信计生部门、诚信计生家庭评比以及诚信计生信用等级评定。

2.诚信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诚信计生警示制度,对违反诚信协议的部门和群众,在会上进行通报或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对诚信度差的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生育对象参加村(社区)两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选举及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实行资格限制。

3.诚信激励机制。坚持政策引导,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不断提高诚信计生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采取长效措施的群众给予一次性或定期奖励;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和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着力指导村(社区)委员会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营造诚信环境

1.切实消除诚信障碍。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人口计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基层清理、修改和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服务管理制度、村规民约条款。

2.积极培育诚信文化。把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诚信计生重大意义和工作成效。积极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辛街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纳一平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小波    乡长

  员:辉一潢    党政办主任

宋炳福    民政办主任

            万玉梅    新农合办主任

      安监站主任

张晓梅    劳动保障所所长

李朝军    公路管理所所长

            贾正会    烟办主任

赵唯黎    水利工作站站长 

张洪泽    农经统计站站长

杨明梅    财政所所长

            胡金红    项目办主任

王娇娇    计生办主任

李国海    综治办负责人

胡学斌    农科站站长

            段应铭    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文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村(社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乡计生部门要召开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动员部署会,讲明意义、提出要求,明确进度。各村(社区)要召开“两委会”、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宣传诚信计生的意义,统一干群思想,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稳步实施推进。

(二)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实施。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二是村(社区)委员会与已婚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三是在村民充分自愿基础上,组建诚信小组,推选出诚信小组长;四是定期开展督查活动,村(社区)委会和诚信小组定期对已婚育龄群众和村(社区)委员会践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双方履行承诺。各级要把诚信计生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创新开展工作,推动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科学合理,规范运行。

乡计生部门严格落实诚信计生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规范实施诚信计生工作。

 

 

 

 

附件1:诚信计生村规民约

附件2:《计划生育诚信协议书》

附件3: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诚信计生公开承诺

附件4:村(社区)公开承诺

 

 

 

 

 

 

 

 

附件1

诚信计生村规民约

   

第一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普及两孩政策。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委员会每季度公布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本村(社区)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以下简称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及《协议书》中承诺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村里组织节日慰问、健康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民政优扶、改水改厕等优先安排本村诚信计生家庭。

    第四条:村里组织各种活动,如文化下乡、文艺演出、知识讲座等优先邀请本村诚信计生家庭成员参加。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每个未婚青年都要掌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做到结婚先登记,严禁早婚和非法同居生育;属计划外怀孕及违反政策生育的,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外出打工的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每季度向村委会或乡计生办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第七条:村民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或租房给外来育龄人员的,首先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招用或出租者督促外来人员在半月内办理证件,方可招用和出租。租房业主必须与村委会签订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负责所招用或租房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党员、团员必须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九条:对阻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责令其写出检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计划生育诚信协议书

 

甲方(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居)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

    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

    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

    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

    7.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8.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

    9.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

    10.有监督村(社区)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3

 

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诚信计生公开承诺

 

一、宣传教育

    1.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形势、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村级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二、政策落实

    1.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3.做好“三项制度”资格认定、申报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指导、检查、服务管理工作;

    5.再生育初审,病残儿基本情况调查。

    三、优质服务

    (一)代理服务

    在全乡镇(街道)实行村级计生宣传代理服务制度。代理服务内容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生育服务证》。全乡镇(街道)村级计生宣传员必须及时把应为诚信计生群众免费代理服务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送到群众手中。

    (二)行政免费服务项目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

    (三)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孕情、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检查;

    3.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

    4.避孕药具发放;

    5.农村已婚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

    6.育龄夫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工作效率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齐全当即办结;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续齐全当即办结;

    3.《生育服务证》15日内办结;

    4.保证“诚信链”在自己的“链结”上高效运行。

    (五)维权监督

    1.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批评、质询、举报和曝光。

    维权监督电话: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诚信计生服务热线”:0875-2221087

    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诚信计生服务热线”:0875-3037077

    辛街乡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诚信计生服务热线”: 0875-2876017

附件4

XX村(社区)诚信计生公开承诺

   

一、宣传教育

1.利用村(社区)计生宣传阵地,发挥村计生协会作用,开展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做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计生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2.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加“诚信计生”活动并兑现有关承诺,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3.及时把计划生育宣传品发放到户。

    二、政策落实

    1.及时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做好“三项制度”的调查、摸底、资格公示、初步确认等工作;

    3.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其它政策落实工作。

    三、优质服务

    1.村计生宣传免费为村民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一孩、二孩登记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组织已婚育龄群众参加生殖健康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做好已婚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药具发放和随访工作;

    4.为农村已婚孕前及孕早期妇女发放叶酸,落实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5.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及随访工作;

    6.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催办工作;

    7.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四、工作效率

    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后及时送到群众手中;技术服务事项及时反馈;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解答的要耐心说明并上报上级解答;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更新计划生育政务信息,保证“诚信链”高效运行,把县、乡及本级的诚信承诺及时、有效地传递给广大群众。

    五、维权监督

    1.以上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和诚信计生德高望重的计生协会员的监督,村民有权对村委会不认真践行承诺进行批评、质询和监督举报。

    2.维权监督电话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诚信计生服务热线”:0875-2221087

    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诚信计生服务热线”:0875-3037077

    ××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诚信计生服务热线”:XXXXXX

    ××村(社区)委员会“诚信计生服务热线”: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