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6-9-06_B/2016-123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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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30
辛街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街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乡直各单位:
《辛街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辛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
辛街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4日召开的全市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开始,结合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市、区三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辛街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学文兼任。办公室成员从乡国土所、林业站、水管站、安监站、蒲缥森林公安派出所各抽调1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乡人民政府是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乡纪委负责跟踪督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专项治理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民政办负责抓好生态殡葬改革的宣传,规划墓地占用林地时做到科学合理,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财政所负责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经费。国土所负责严格审核探矿采矿、挖砂采石等经营性项目,事先应征询林业部门的意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村规办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进行督查,严格审核占用林地从事房地产建设项目。水管站负责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严格审核水资源环境评估报告,会同林业部门抓好水源林保护。农科站负责对非法侵占农地从事经营性项目的监督,加强耕地保护。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规范林权流转。安监站负责对破坏国土、矿山、林地等资源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司法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法律解释、咨询和纠纷调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取缔非法占用林地或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业主)的证照。
三、重点打击范围及对象
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筛选提供的卫星影像疑似图斑为参考,与近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相结合,以实地现状为事实,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清查各种非法占用林地及处理情况。同时,“拉网式”重点排查整治“七大主要问题”:一是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二是非法侵占林地、探矿采矿、采石采砂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是对查获的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突出案件进行严厉打击,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四是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石场;五是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植物等犯罪活动;七是严格规范林权流转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行动时间
与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一致(2016年9月1日—2017年3月31日),其中贯彻落实省级集中整治时间为2016年9月—12月20日。
(二)方法步骤
1.进一步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查清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摸清全乡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及违法违规情况。
2.打击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3.整改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通报行动成果;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直至2017年3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必须引以为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认清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生态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从思想上、行动上迅速统一到省、市、区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组织好、开展好此专项行动。
(二)必须迅速发动,做到投入力量到位。全面实行乡包村(社区)挂钩责任制,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迅速行动起来,要注意整合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力量,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必须全面覆盖,做到清理排查到位。要认真清理排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深挖严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任何一起可疑案件。对违法违纪事实一经查清,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源利用科学、有序。
(四)必须严字当头,做到查处问责到位。对清理排查中获取的犯罪线索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要安排专业技术部门和执法力量逐一调查核实、逐一认真查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该处罚的处罚,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以权代法等情形发生。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办案阻力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一查到底。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扭转一些地方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行为蔓延扩散的被动局面。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将案件移送当地或上级纪委,从严追究行为主体责任人、有关领导和具体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隐瞒或遗漏重特大案件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必须强化督查,做到整改落实到位。必须举一反三,推进监督管理到位。专题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切实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位。
(六)必须紧抓机遇,严格规范林权流转。林权流转是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林地,提高林地生产力,为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创造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集体林权流转的目的,不得侵害林农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流转自检自查,全面核查清楚本辖区林地流转面积、价格、期限等内容,准确掌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重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制定全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要全面提高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工作者的政治理论素质、法规政策水平、业务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提高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资源评估、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交易引导等服务,实现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热情服务、依法办理;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堵塞工作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漏洞,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活动,在信息公开、流转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请人资格审查、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权属变更、林权抵押等关键环节层层跟进,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作用,准确宣传和报道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群众进行宣传,将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工作的利弊关系给群众讲清楚、分析透,使之入脑入心,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严禁借林权流转之机侵害林农利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
辛街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小波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蒋明武 副乡长
成 员:徐 聪 乡纪委书记
徐雪山 辛街派出所所长
李学文 乡林业站站长
高正祥 蒲缥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
普艳芬 辛街中心法庭庭长
王茂恒 乡民政助理
杨明梅 乡财政所所长
杨永成 辛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胡金红 乡项目办主任
胡学斌 乡农科站站长
赵维黎 乡水管站站长
赵 越 乡安监站站长
段丽梅 辛街司法所所长
张兴才 辛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