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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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16_Z/2016-123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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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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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15

 

 

 

 

 

辛政发〔2016159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打击传销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辛街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长:张小波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魁华  乡党委副书记

        徐雪山  辛街派出所所长

        张兴才  辛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员:刘云波  辛街中心学校校长

        王茂恒  乡民政办工作人员

        张晓梅  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段应铭  乡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海  综治办副主任

        李朝军  乡公路管理所所长

        王云芳  辛街司法所所长

        朱启全  邮电所所长

        霍维金  电信所所长

        张国志  供电所所长

        赵唯黎  小龙洞水厂厂长

        孙文武  乡工会副主席

        成佛兰  妇联主席

            团委书记

        15个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辛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张兴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加强对相关工作数据、影像、照片、纸质资料的日常收集、保存工作。为迎接省、组织的年终检查、考核做好工作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打传办,如遇重大、特殊情况和案件要在事发第一时间专报。联系电话:0875-2876016,联系人:张兴才。(投诉举报电话:0875-287601728760312876144)。

 

附件: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6730

 

 

 

 

 

 

 

 

 

 

 

 

                         

  隆阳区辛街乡党政办                          2016730            

辛街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继续共同承担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及时驱散、劝返传销人员。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承担辛街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处理好日常事务;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加强工作衔接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传销大、要案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有效遏制传销回流反弹;认真收集、整理、汇总并通报打击传销有关工作情况;以防为主,防打结合,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辖责任制,狠抓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努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督促数据采集录入,积极推广建立系统内部传销案件和参与传销人员信息库,认真研判分析传销活动情况及规律,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确度;抓好工作调研、督查和指导,规范系统内部防传打传行为。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防控工作;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认真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向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打击传销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查联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传销举报投诉集中区域的排查整治,整合资源,提前介入重大传销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合力。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继续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县(市、区)工作检查考评范围,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司法部门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对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和查处案件给予司法支持,从快批捕、起诉、审判传销案件。

五、宣传、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适时刊播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对进场招聘企业的资格审查,加强对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介绍或报名费行为的管理;积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做好防止传销向待业、就业人员渗透的工作;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渗透蔓延。

七、通信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互联网管理,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停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八、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认识传销、抵制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特别要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生参与传销,避免教职员工和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组织。

九、民政部门要指导各村(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打击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以及遣返工作。

十、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对认定的传销窝点,属权限范围内的,采取措施予以惩戒;属权限范围外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十一、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负责对涉嫌传销人员聚集在公共场所进行传销宣传以及因传销扰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等行为进行教育、劝返;协助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工会、妇联和共青团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青少年、妇女等群体开展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动员社区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和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建立打击、防范控制为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做好相关责任书的签订,把对传销的打击、预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广泛采取开辟专栏、宣传车、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坚决杜绝传销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努力创建“无传销社区”。

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社会安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沟通,做到情报互通,信息共享,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