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辛街乡委员会关于成立辛街乡党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02_H/2016-1231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4-15
辛发〔2016〕5号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关于成立辛街乡党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隆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纳一平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魁华 乡党委副书记
徐 聪 乡纪委书记
霍翠芬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 磊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余 俊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蒋明武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永臻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朱春亮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建斌 乡党政办主任
刘光羽 乡纪委副书记
宋玲沛 乡组织员
万玉梅 乡宣传干事
29个党总支、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党委领导班子对辛街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乡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所在党总支、支部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宣传办,陈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张建斌、刘光羽、宋玲沛、万玉梅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