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宗局关于抽调人员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工作的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20-4-/2020-123102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31
隆阳区民宗局关于抽调人员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工作的请示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
为全面开展创建隆阳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根据市、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会议要求及精神,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根据《隆阳区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隆办发〔2020〕43号),隆阳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综合协调组设在隆阳区民宗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之区民宗局现仅有工作人员7人,无法满足全区创建工作需要,特请示抽调相关人员到隆阳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综合协调组开展创建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抽调人员:
寸喜梅 隆阳区融媒体中心干部
杨舒琅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国保大队民警
孙华玲 隆阳区瓦窑镇干部
杨 渊 隆阳区瓦房乡干部
孙玉花 隆阳区九隆街道干部
二、拟抽调时间
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隆阳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达标验收为止)。
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