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宗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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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0-4-/2019-0217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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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3-22

 

隆阳区民宗局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教育、使用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并参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工作。

(五)积极开展和扩大对外联系,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工作和的文化交往工作。

(六)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各宗教界人士,调动全体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区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

(七)按规定审批办理宗教方面的有关事务,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书刊、影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了解掌握境外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二、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内部科室之间的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文秘、信息、报刊、档案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我区人口较少民族德昂族的各项扶持发展工作。

(二)文教政法股

负责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等方面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与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事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

(三)经济发展股

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情况,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督促检查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做好局机关挂钩扶贫点的具体工作事宜,做好有关项目资金、专项贷款的项目申报、统筹、实施和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料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民族教育、民族文化事业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和民族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具体业务,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宗教股

负责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指导,了解掌握境外主要宗教组织状况及与我区宗教组织和信教人员的关系,参与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负责宗教理论、政策的宣传,编辑宗教工作宣传刊物、资料、起草有关宗教工作的文件,督促检查宗教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涉及宗教的书刊及其它宣传品的审查;参与协调解决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它方面的矛盾问题;负责处理宗教信访和来访接待工作;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宗教团体的积极性,帮助其搞好自身建设;引导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