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 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 索引号
- 332928112-0-/2021-04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4-0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 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2021〕第7号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就隆阳区2021 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限时上坟
上坟时间为2021 年4 月3 日至5 日,限时3 天。
二、加强设卡检查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入山路口设卡检查,并进行交通管制;进入林区人员,要服从护林人员的管理,主动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主动交出火种。
三、倡导移风易俗
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倡导以植树、无烟、鲜花、插柳、熟食祭祖,清扫墓碑及诵读祭文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四、严控火源管理
清明节期间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香烛纸冥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焚烧,严禁在林区、林区边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做饭、烘烤食品。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区公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1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