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公告
- 索引号
- 332928112-0-30/2021-03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2-19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7号)精神,切实做好保山市《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及证件类型
(一)换发对象为全省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由省退役军人厅和省民政厅批准评定残疾等级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员)。
(二)换发证件包括《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以下简称残疾证件)。
(三)《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换发工作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此次换证按照原审批性质、等级以证换证,原残疾人员证遗失、内容变更或残疾人员残情明显发生变化的,待换证基本结束后,作为日常工作按照相应业务流程办理。
三、办理程序
202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残疾人员持旧残疾证件和个人照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背面加注姓名,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到抚恤关系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换证。2021年3月20日至7月20日,先后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后,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印制、发放新残疾证件。2021年8月1日前,新旧残疾证件均可作为有效证件正常使用。2021年8月1日正式启用新残疾证件、停用旧残疾证件。
四、联系咨询电话
残疾证件换发工作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隆阳区:0875-2229154,施甸县:0875-8126192,腾冲市:0875-5133909,龙陵县:0875-3060188,昌宁县:0875-7130138)。 附件:云南省残疾证件换发登记审核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