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
- 332928112-0-/2020-041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4-15
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 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 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 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 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 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 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 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
(三)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 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 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工作。
(六)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 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 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 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贯彻实施国 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 贯彻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相关 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 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 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 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 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 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 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 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 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 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考核、机要、档案、 宣传、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应急 值班、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起草综 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退役军人事 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 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退役军人事 务经费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承担精准扶贫、离退休人员、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 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党建 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 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 有关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 研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 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完成单位 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移交安置军休股。贯彻实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随调家属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年度安 置计划,拟订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和中央、省属驻隆 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 接收安置。负责退役士兵兵役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负责自主 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 业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 承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 理。贯彻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 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年度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 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 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 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 管理军休人员服务保障单位。贯彻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退 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 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 部社会保障事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股。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和双拥模范先进评比推荐命名表彰工 作。贯彻实施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拟订全区的实施办 法并监督检查执行。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支 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国家建设的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春节、八 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有关拥军优属活动。组织开展双拥 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承担隆阳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 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负责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抚恤关系转移和伤亡抚恤的审核报 批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 动态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养老和生活救助工 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 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 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 墓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 相关工作,承担符合政策规定的烈士申报评定工作,承担拟列入 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 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根据国家授权,承担境外我国 烈士和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完 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10名。其 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 局长3名。
第六条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 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 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 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 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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