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
332928112-0-/2020-021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2-19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制度  

  

一、为增强局管理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服务对象的沟通渠道,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服务对象、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并接受监督的事项。  

三、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法。全局公开的政务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做到政策法规依据准确,指导性强。  

(二)全面真实。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和日常政务,全面如实地公开经常性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重大工作活动等事项。  

(三)及时方便。公开的各项政务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要及时准确,简单明了,力求使职工群众能方便了解所要办理、查询、咨询的相关政务工作的办理制度和程序规定。  

(四)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全局政务公开事项,要严格遵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五、局党组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局政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及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各单位(股室)目标绩效考核。  

七、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及与退役军人利益相关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八、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  

(一)对外公开事项:本局职能设置、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及其变动情况;局领导分工及调整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办事程序和收费项目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对外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事项: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选拔、任免、交流、奖惩等情况;本局接收捐赠款物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涉及本单位职工合法利益,依照有关规定需公开事项。  

九、办事公开事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五)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六)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七)服务承诺和对违法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十、根据本局工作实际及需要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其他便于公布信息的方式。  

公开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与服务对象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  

十二、政务公开内容的确定程序:各单位提出政务公开内容,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十四、局党组依照本规定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调研性检查;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个别了解;征求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意见;查阅政务公开资料;问卷调查;全面检查。  

十五、各单位(科室)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十六、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及其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程序化。  

十七、对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八、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股室(中心、所)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