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家园——永昌街道关于森林资源与古树名木保护倡议书

索引号
a01525757-0/2026071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7-16

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家园——永昌街道关于森林资源与古树名木保护倡议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我们生活的“天然氧吧”,是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的绿色屏障;而那些历经百年风雨的古树名木,更是活着的文物、历史的见证,承载着我们的乡愁记忆,是不可再生的自然瑰宝。为进一步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守护好身边的“绿色活化石”,共建“永昌生态家园”,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森林资源保护的“践行者”。

1.严禁毁林开垦:不擅自侵占林地、扩占耕地边界,不蚕食、破坏草地、湿地;不毁林毁草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严防违法破坏林草资源。

2.严禁乱砍滥伐:禁止非法采伐、移植、剥皮、挖根、毁枝,不破坏林木生长。

3.严禁破坏生态:不在天然林、公益林、生态红线内采砂、采石、取土、修路、乱搭乱建。不在湿地、草地过度放牧、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污染性种植养殖、无序旅游、乱扔垃圾、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4.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猎捕、不贩卖、不食用野生动物,不采挖、不交易野生保护植物,坚决抵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争做古树名木保护的“守护者”。

古树名木是“活文物”,历经百年风雨,是村庄历史、文化、生态的珍贵见证。不攀爬、不刻画、不损坏、不割取树瘤、不挖掘树根、不毒杀树木;不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严禁盗采、盗伐、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植物、古树名木及其制品,违者依法严惩。

三、知法守法,敬畏法律红线。

1.盗伐、滥伐林木,或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补种树木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非法移植、买卖古树名木。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切莫因一时贪念或无知而以身试法。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或破坏其生长环境的,除没收非法所得、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外,还将面临高额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家人、亲友不触碰生态法律红线,主动劝阻身边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教育孩子们从小树立爱绿护绿意识,带动身边人参与植树造林、古树认养等公益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山青才能水秀,林茂方能民安。守护森林湿地、古树飞鸟,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家园。让我们同心协力、自觉守法,共同守护永昌绿水青山,共建生态宜居、绿色美丽的幸福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