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2024)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4102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0-2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综合股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的方式。公众评议内容在六安市金安区门户网站发布、开展。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区医保局各股室、医保中心。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以上内容是否在局网站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三)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科室(单位)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向有关科室(单位)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股室、中心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七条 合理运用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综合股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