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
- ly_zwfw-30/2021-052506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15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5〕68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正科级,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政务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开。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和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已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组织并联审批或者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并联审批。
(六)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报送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七)收集、汇总、上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乡村两级为民服务平台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和工作情况,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八)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
(九)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指导。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内设4个股级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做好公文收发、草拟、审核、传阅、拟办、交办、督办、归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组织、服务、记录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做好预决算及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做好局机关人员晋档晋级、年终考核、社保缴费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网络信息股
负责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隆阳区行政审批网上大厅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络接入、视频监控和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做好投资项目审批的登记、分发、督办、协调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宣传工作,建设政务服务网站(网页),做好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信息统计发布及数字资料备份等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统一管理各类计算机软件;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纪;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咨询导办工作;组织实施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受理处理政务服务举报投诉;负责组织落实区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和窗口授权工作,对事项进驻和窗口授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上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乡村两级为民服务平台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和工作情况,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审批服务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公开工作;监督和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窗口审批服务行为和效能,监督协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上报事项的办理情况;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组织实施;对进场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督,协调行政监督部门开展驻场监管工作并记录备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举报投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审核对外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和工作情况,适时通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暂定公务员数8名(行政编制5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3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1名,副局长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
1.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
2.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为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六、附则
(一)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室电话:0875-223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