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费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8-03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3-29
一、为加强进驻窗口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到中心收费事项实行备案制,未备案的不允许开展收费工作。所有收费项目要向中心提供合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并进行公示,收费实行亮证收费。
三、具备条件的收费项目实行大厅统一收费。收费使用财政票据,窗口代收代缴,窗口单位不执行统一收费需到中心备案。
四、收费涉及减免优惠政策的,进驻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已公布为免费的,进中心后一律不得另设名目收费。
五、进驻窗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一经发现违规收费行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