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费管理制度

索引号
58736667-6-/2018-032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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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3-29

一、为加强进驻窗口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到中心收费事项实行备案制,未备案的不允许开展收费工作。所有收费项目要向中心提供合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并进行公示,收费实行亮证收费。  

三、具备条件的收费项目实行大厅统一收费。收费使用财政票据,窗口代收代缴,窗口单位不执行统一收费需到中心备案。  

四、收费涉及减免优惠政策的,进驻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已公布为免费的,进中心后一律不得另设名目收费。  

五、进驻窗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一经发现违规收费行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