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索引号
58736667-6-/2018-022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2-21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发布应当自分管领导签发当日发布。  

第四条 指定专人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领导分工;  

2.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单位、进驻事项;  

3.局机关形成的文件、制定的规章制度;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