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18-02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2-21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发布应当自分管领导签发当日内发布。
第四条 指定专人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领导分工;
2.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单位、进驻事项;
3.局机关形成的文件、制定的规章制度;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