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230823-0002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23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目录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三条 我局各股室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提供素材,属于在网络公开的信息,由网络信息股负责发布,其它渠道的信息由相关股室负责公开,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并建立台账,拟稿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四条 根据《条例》的要求,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应进行备案制度,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按规定不能进行公开,不进行目录备案。
第五条 局网络信息股负责发布负责目录备案工作,每季度备案一次。
第六条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属性包括“概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其他事项”六个部分。
第七条 目前信息公开的签发流程是以纸质形式留存。
第八条 在网络媒体上公开发布信息时,必须首先由拟稿人填写《网络信息发布签批卡》并签字,之后由股室负责人审查后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查其公开属性并签字后由网络信息股在指定网站进行统一发布。
第九条 各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审核文件时必须签署公开属性,如果属于《条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一律予以退回,不进行公开。
第十条 局网络信息股严格按照信息目录进行备案,并在工作会议上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