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公开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230506-0001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06
一、为增加政务服务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打造阳光政务,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领导分工;
2.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单位、进驻事项;
3.局机关形成的文件、制定的规章制度;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内容。
三、进驻各窗口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窗口部门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及窗口咨询服务电话;
2.本部门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以及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
3.窗口人员亮明身份(照片、姓名、单位、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
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目录、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收费标准等;
2.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拍卖等相关信息。
五、公开方式
局机关、各进驻窗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以“便于群众查询、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采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通知栏、大厅电子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六、公开程序
局机关需公开的信息经网络信息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各窗口办理业务中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盖章后,由网络信息股及时发布。
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组织实施,涉及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事项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不予公开。违反本制度,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