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 索引号
- 58736667-6/20230506-0001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06
为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我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机构及职责和分工。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
5.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6.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7.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置本部门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
2、设立本部门政府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
3、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4、设立查阅服务室、资料索取点等。
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
第五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意见箱。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