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
58736667-6/20230506-00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5-06

为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我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机构及职责和分工。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

5.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6.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7.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置本部门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

2、设立本部门政府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

3、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4、设立查阅服务室、资料索取点等。

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

第五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意见箱。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