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举报监督检查制度

索引号
58736667-6/20230506-00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5-06

为促进本部门依法行政,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根据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进行情况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第三条 举报内容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反映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投诉处。设立公开监督投诉电话1个(0875-2231900),监督举报信箱1个,社会公开电子邮箱1个(lyzhengwuzhongxin@163.com)。

第六条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是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七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1、领导重视程度。

2、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

3、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是否做好完全、及时、准确。

5、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6、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八条 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切实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九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在处理举报事项工作中,本部门对举报人给予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