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索引号
01525771-4/20240218-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2-18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现制定瓦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涉及全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二)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