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 57983777—3-/2018-010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08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特编制《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互联网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
2、工作动态
3、法规公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4、计划总结,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行政行为,包括服务指南,相关工作流程等。
6、财政信息,包括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编排体系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文广局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5-2127429
邮政编码:6780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下设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当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收到更正申请,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将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0875-2127429,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文广局窗口),邮政编码: 678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