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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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3777—3-12_A/2018-0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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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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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区级各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隆编办〔2015〕31号)文件精神,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隆阳区新闻出版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职责

下放已由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和指导、管理基层文化、体育建设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

2.加强推进文化产业(特别是乡村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职责。

3.加强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安全播出)、青少年体育、老年体育工作职责。

4.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5.加强监管从事演艺活动、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职责。

6.加强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等文化惠民工作职责。

7.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8.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动漫、网络游戏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和行政监管职责。

9.加强版权和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政策。

(二)负责拟定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机构体制改革、创新。

(三)负责推进全区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室、广播电视转播台站、电影放映、体育场馆等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四)研究、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创作,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博物工作,推进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体育产业,推动文化、体育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体育与旅游的结合,开展文化、体育招商引资工作。

(七)依法负责审核、审批和管理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九)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单位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负责全区版权、著作权工作。

(十)负责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交流和宣传工作,代表区人民政府签订文化、体育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十二)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管理全区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市性综合运动会和单项比赛。

(十四)指导我区体育工作,负责全区性的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内设7个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组织制定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发展战略规划,牵头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统筹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接待;组织起草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全局各类文件和上行文稿的审核把关;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和宣传工作。牵头制订年度财务与项目计划,落实资金,管理项目和财务,具体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监督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统计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服务、卫生、安全、综治、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一般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学习、考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党建股(加挂纪检股)

负责机关及系统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检、信访、综治维稳、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老年协会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及下属单位的班子建设,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三)文化股(加挂文物股)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隆阳区文化站、图书馆、综合文化站(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动隆阳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文化场所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创作,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事业性文化、艺术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负责筹备和组织全局或全区性的社会文化专题会议;指导和管理各二级单位文化艺术、图书、文物管理等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管理文物、博物事业,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股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台站、转播台站、卫星直播设施、电影放映等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广播电影电视产品生产,提高公共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水平;依法开展全区事业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视听类新闻媒体的相关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村村通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广播电视项目实施;负责配合执法大队做好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检查;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五)文化市场管理股(加挂文化产业股)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有关地方规章草案依法负责审核、审批和管理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区级文化艺术、文博、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等文体产业企业;指导、扶持和推动社会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开展文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商业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六)体育股(老年体育协会)

制定全区社会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区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伤残人员体育、老年人体育以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行业体育协会及其他群众体育项目协会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群众体育比赛。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体育标准化的具体工作;引导、培育体育产业市场并进行管理;负责制定竞赛训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指导少体校和训练网点体育教学的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全市性综合运动会。负责体育产业的统计和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

(七)宣传股

负责制定全局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搞好全局的社会宣传和对外宣传。制定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计划,协调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做好电视新闻宣传工作,确保节目质量和宣传舆论导向;根据局下达的宣传任务,协调组织好广播电视节目、文化艺术及体育工作的经验交流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报送工作,抓好典型推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行政编制数17名、暂定编制数8名、工勤编制数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书记1名、新闻出版局局长兼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隆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下设的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执法一股、执法二股。暂定编制数7名、工勤编制数1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对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新媒体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进行日常综合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承办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查处违法案件;确保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保山历史名人馆归属隆阳区文物管理所管理。隆阳区文物管理所履行保山历史名人馆的对外讲解、日常管理、开放运行、维护提升的职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

1隆阳区文化馆,为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的员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2名。

2.隆阳区文物管理所,为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的员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

3.隆阳区图书馆,为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的员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2名。

4.隆阳区体育服务中心,为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的员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2名。

5.隆阳区村村通管理服务中心:为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的员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一)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