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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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70719-X-08_E/2017-122501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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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3-06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发〔2015〕68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发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区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和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充分挖掘哀牢文化、永昌文化、丝路文化、抗战文化、民族宗教文化等旅游资源,不断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
2.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和协调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职责。
3.加强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职责;加强促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职责;加强对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特色村、旅游商品等旅游品牌建设的指导职责。
4.加强旅游综合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 )负责全区旅游规划管理,监督旅游规划实施;参与各级各部门涉旅规划的评审;组织对旅游重大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旅游项目前置审批;负责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督查;对旅行社、旅游饭店、特色客栈等旅游要素的产业规模进行调控。
(三)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点、旅游产品的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新线路、新产品开发;开展对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旅游重点项目、旅行社招徕业绩的考核、评比和奖励。
(四)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上级补助的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五)负责旅游市场研究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营销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负责隆阳区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承担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店等涉旅企业等级评定事项。
(七)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服务质量管理;受理旅游投诉,维护好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九)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发展局内设5个股级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信访、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扶贫、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文字打印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
(二) 规划发展股
拟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资源普查与评价,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管理及A级景区初评、上报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承担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及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旅游产业改革发展日常工作;负责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指导旅游投融资工作,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负责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及其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做好旅游交通线路、旅游客运企业、旅游汽车指标投放、游客休息站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
(三)行业管理股(旅游教育培训股)
监督管理导游队伍;负责旅行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初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旅游饭店、经济型酒店、特色民居客栈、旅行社、导游、旅游汽车服务的旅游服务标准;根据省上有关旅游标准等级评定机构的授权,组织实施旅游饭店、经济型酒店、特色民居客栈、旅行社、导游、旅游汽车服务的等级评定、复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购物市场、温泉旅游企业的等级评定;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拟订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考评;承担隆阳区非学历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旅游技能大赛工作;负责对民族文化和旅游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指导、协调旅游培训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四)市场开发股
编制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或策划,制定年度旅游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重点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组织参加海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及节庆会展;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积极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培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好海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航空公司的考察合作及采访报道。制定全区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广旅游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培养旅游和服务业系统信息化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加强旅游信息化运作进程;指导旅游产品、特色旅游线路及旅游小商品开发工作。
(五)旅游执法大队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落实;负责全区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及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旅游服务质量实施管理;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及日常专项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负责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重大旅游投诉进行受理及督办;负责协调旅游保险的赔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发展局暂定公务员数15名(行政编制数8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 股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发展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发展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一)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