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 43270719-X-08_E/2016-083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15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特编制《隆阳区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互联网隆阳区旅游局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
2、工作动态
3、法规公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4、计划总结,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行政行为,包括服务指南,相关工作流程等。
6、财政信息,包括旅游局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编排体系
办公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局(隆阳区兰城路延长线584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联系电话: 0875—2221455
传 真: 0875— 2221455
邮政编码: 6780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下设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区旅游局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区旅游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区旅游局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当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旅游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旅游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区旅游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区旅游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收到更正申请,区旅游局将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0875—2221455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局(隆阳区兰城路延长线584号),邮政编码: 678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隆阳区旅游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