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5330015798377733/20250303-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3-03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分级受理、严格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依法受理申请人向本局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五条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申请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内容加以调整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 办理期限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处理。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 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广厦和平小区C区25栋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3067008;传真:0875-3067008

电子邮箱:lyqwtj@163.com。

2. 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广厦和平小区C区25栋

邮政编码:678000。

3.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可访问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ongyang.gov.cn/,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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