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 索引号
- 01525764-2/20231124-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24
板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制定本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二)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目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