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信访局政务公开流程审批制度
- 索引号
- 55014840-5-/2020-123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30
隆阳区信访局政务公开流程审批制度
为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流程审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
二、公开流程
1.职责工作人员拟稿公开内容。负责内容的正确性、保密性和可否公开性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2.网站维护人员负责用文字校验软件检测拟公开稿件,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拟稿人。时限:1个工作日。
3.股室负责人负责保密性和可否公开性审查,并在后面签署“已审查,建议公开,呈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时限:1个工作日。
4.分管副局长审核保密性和可否公开性后,并在后面签署“已审核,同意公开,呈局长审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时限:2个工作日。
5.局长在后面签批“同意公开”,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时限:2个工作日。
6.网站维护人员负责发布“公开稿”至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信息公开栏目上。时限:1个工作日。
三、公开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发布的信息,原则上从拟稿到公开发布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公开安全要求
1.公开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公开安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公开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