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信访局信息公开审批制度
- 索引号
- 55014840-5-/2023-05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12
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公开审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工作职责、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4.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5.财政预决算资金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各股室在形成政府信息过程中,确定需要公开的信息。谁主张公开谁负责审定文件内容的正确性和保密性,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由网站维护人员在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上予以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信息公开栏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信息公开栏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内容应是国家、省、市政府网站发布内容,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发布信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