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索引号
- 55014840-5/2023112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24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隆阳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涉及信访工作领域全局性、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