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隆阳分中心首例不动产分割办证
- 索引号
- 01525701-X-05_A/2017-1024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0-24
近日,马某提出申请将位于潞江镇小平田集镇的一宗土地进行分割。马某说:他在几年前就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将该宗地进行分割,但是在以前的土地登记管理办中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应当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所以一直没有获得批准,该宗地也一直没法利用。
马某听说现在成立了不动产登记部门,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分中心召集工作人员对不动产分割业务依据及目前使用安图软件操作分割业务的实况和弊端展开了讨论。最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一权利人申请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可以采用变更登记进行登记。一致认定采用变更登记的办法受理了该宗不动产分割业务。
当事人如愿拿到了证书后兴奋不已,对分中心的敬业态度和想群众所想的服务态度多次翘起了大拇指,爽朗的笑声感染了大厅所有办事及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