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土建三标建设项目非耕地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701-X-05_A/2017-090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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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9-06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瑞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你部《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瑞丽段土建三标二期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居委会第十一居民小组、第八至十二居民小组共有、第十三至十五居民小组共有;汉庄镇庄房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蒲缥镇水井村委会打铁寨第一、二村民小组共有,罗板村委会小寨子村民小组、霍家寨村民小组、大寨子第一、二村民小组共有,石亩河村委会水井河村民小组共3个镇(办事处)5个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0806公顷,保山学院国有土地0.0167公顷,共计2.0973公顷,其中:农用地0.7855公顷(园地0.1380公顷、林地0.4546公顷、其它农用地0.1929公顷)、建设用地0.0250公顷、未利用地1.2868公顷),作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土建三标建设项目非耕地临时用地(二期)进场道路、临时工棚、材料堆放场及临时便道等用地。

二、请你部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使用土地。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