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隆阳区2016年第六批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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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6-11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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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2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15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6〕35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第六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六、十、十一、十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791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朱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4637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六、十、十一、十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9572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4、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十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006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5、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第二至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1654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6、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第二至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7369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7、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299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8、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第一至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66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六、十、十一、十二居民小组

水 田

0.0105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119.925

1.2592

旱地

0.1436

119.925

17.2212

其他农用地

0.0250

119.925

2.9982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朱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

水 田

0.5632

119.925

67.5417

旱 地

0.7497

119.925

89.9077

其他农用地

0.1508

119.925

18.0847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六、十、十一、十二居民小组

水 田

0.0287

119.925

3.4418

旱 地

0.7956

119.925

95.4123

园 地

0.0389

119.925

4.6651

其他农用地

0.0940

119.925

11.2729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十二村民小组

水 田

0.3574

119.925

42.8612

旱地

0.0189

119.925

2.2666

其他农用地

0.0243

119.925

2.9142

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第二至四村民小组

旱地

2.5108

119.925

301.1077

园 地

0.8490

119.925

101.8163

有林地

0.0916

119.925

10.9851

其他农用地

0.4490

119.925

53.8463

建设用地

0.2650

119.925

31.7801

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第二至四村民小组

旱地

2.9718

119.925

356.3931

园 地

0.3123

119.925

37.4526

其他农用地

0.4528

119.925

54.3020

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

旱地

0.3299

119.925

39.5633

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第一至四村民小组

旱地

0.0654

119.925

7.8431

其他农用地

0.0112

119.925

1.3432

合 计

11.0444

1324.4997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 1324.4997 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119.925 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11.0444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 59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