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102-14-0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5〕45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10_B/2016-041405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12-29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挂牌出让102-14-0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5〕45号
根据《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5]39号),2015年11月1日8时至11月11日17时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对隆阳区板桥镇0.743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102-14-01-3号宗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由保山市辉来食品有限公司以伍佰伍拾陆万元整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