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隆阳区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果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10_B/2016-041405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12-29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关于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隆阳区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果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5〕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将隆阳区二宗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给隆阳区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隆阳区保障性住房用地,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宗地号 |
出让价格(元∕平方米) |
面积(公顷) |
出让 方式 |
出让年 限(年) |
规划控制指标 |
土地用途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南至南七环路,西至隆阳区春城铁件加工厂 |
E-18-85 |
939 |
0.2777 |
协议 出让 |
70 |
>1,≤2.5 |
≤28% |
≥35% |
居住用地 |
东至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南至二十五米规划路,西至老320国道 |
001-01-08-2 |
939 |
1.4665 |
协议 出让 |
70 |
>1,≤3 |
≤22% |
≥35% |
居住用地 |
二、限制条件:本宗地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用地建设项目,如改变用途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如对以上地块有异议,请于2015年11月5日—11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提出。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