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协议出让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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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1-X-10_B/2016-041405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12-29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协议出让意向公示
隆国土资告〔2015〕4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以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拟将2宗国有建设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土地位置 |
宗地号 |
出让价格(元∕平方米) |
面积(公顷) |
出让 方式 |
出让年 限(年) |
规划控制指标 |
土地用途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南至南七环路,西至隆阳区春城铁件加工厂 |
E-18-85 |
939 |
0.2777 |
协议 出让 |
70 |
>1,≤2.5 |
≤28% |
≥35% |
居住用地 |
东至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南至二十五米规划路,西至老320国道 |
001-01-08-2 |
939 |
1.4665 |
协议 出让 |
70 |
>1,≤3 |
≤22% |
≥35%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公示5天,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该协议出让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将异议书送达至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土地利用股,异议书上必须署明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告期满,如无议异,我局将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用地者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