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板桥镇0.979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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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10_B/2016-041404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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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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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10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

板桥镇0.979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515

                                

隆阳区板桥镇102-08-01-6号宗地出让方案已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现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隆阳区板桥镇102-08-01-6号宗地0.979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位置

面积

(公顷)

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出让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次)

竞买保证金(万元)

102-08-01-6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大保高速公路以东,黄泥塘藕粉厂以北

0.9799

工业

50

734.925

5

147

二、规划指标要求

1、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

2、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建设开工最迟不超过2015121日,竣工时间不超过2017121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整体性出让,不进行分割。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228日至2015330日到隆阳国土分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5228日至2015330日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330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330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3218时至20154117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 人:杨国瑞、李丽娟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联系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224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